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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各学院、办公室于9月30日前将便携式设备(笔记本电脑、便携投影机、照相机、摄像机)上交资产管理处,以便统一存放。假期因工作需要使用设备的单位,请以报告的形式落实假期责任人,上报资产管理处。逾期未上设备者,发生资产丢失、损坏问题由各资产责任人负责。
资产管理处
2009-9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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